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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·4国家宪法日——弘扬宪法精神,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布时间:2019年12月13日

 

  12月1日至7日是我国第二个“宪法宣传周”,主题为“弘扬宪法精神,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”,12月4日还将迎来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。在此,我们一起梳理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,一起学习宪法,尊崇宪法,维护宪法。

宪法

 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,具有最高法律效力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。

  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,宪法始终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。他多次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权威、法律效力,指出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,弘扬宪法精神、普及宪法知识,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。

  而在四装公司,对于法务培训从来都不放松。除了日常各职能部门对各项法律条文的学习外,在12月初,法务总监马洁妍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(项目部)进行法律知识培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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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

 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,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。

  ——2014年9月5日,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

 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权威、法律效力。

  ——2018年2月24日,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

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,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、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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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

 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,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。

  ——2012年12月4日,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

  宪法作为上层建筑,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。

  ——2018年2月24日,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

 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、吸纳新经验、确认新成果,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。

 

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

  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,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,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、自觉运用法律,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,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。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,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,树立忠于宪法、遵守宪法、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。


  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,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。要用科学有效、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,加强宪法监督,维护宪法尊严,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。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、学习宪法、遵守宪法、维护宪法、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,弘扬宪法精神,树立宪法权威,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、自觉遵守者、坚定捍卫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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